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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金路伟关于美国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黑名单”及合规的简要介绍

— — 中国企业面对的合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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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美国政府为维护其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目标而制定、监管及施行了多项贸易管制及经济制裁“黑名单”。在中美贸易战的大背景下,美国政府针对中国企业更为频繁地使用了这些制裁工具。

对广大中国企业来说,以下两项“黑名单”是企业日常运营和合规措施中的重点关注对象:

  • 《实体清单》(Entity List[1],由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根据《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进行管理和维护;及
  • 《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 List)(简称“SDN名单》”)[2],由美国财政部下的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根据多项法规进行管理。

本文将主要介绍上述两项“黑名单”的认定范围、可能的影响以及相关除名程序,并且简要向中国企业提供法律角度的合规建议,提请中国企业注意自身业务的风险。除上述两项主要“黑名单”,本文也提及了一些其他可能会与中国企业日常经营有关的“黑名单”以供了解。

《实体清单》

  • 清单范围和制裁依据

被BIS认定已参与或涉嫌参与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危害美国外交政策利益活动的个人和企业将被纳入《实体清单》。目前,已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中国企业和个人的制裁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违反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法规,(2)威胁和抵触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3)参与或有能力损害美国政府的海外政策利益,以及(4)违反人权。另外,不排除未来可能会有个人或企业因协助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被列入《实体清单》。

  • 后果及影响

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实体将会面临供应链被切断的风险,难以继续进口或获取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管辖的物项。此外对于违反出口管制的行为,企业需要根据情节轻重承担一定的民事罚金,接受数年的合规监管期,以及企业高管可能也会面临被美国执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 除名程序

如果企业自身违反了相关出口管制法律规定,或者是因信息不全面被BIS认定有潜在的风险而纳入实体清单的,可以考虑通过提交书面澄清说明向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申请除名。

企业应向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主席提出除名申请,并同时提交支持材料;最终用户委员会负责将申请材料传达到各个成员机构,包括商务部、国务院、国防部、能源部和财政部,进行审阅并投票决定。除名决定需要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的各成员机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除名。通常,最终用户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请后的1-2个月正式回复是否启动移除程序。

  • 合规建议措施

首先,中国企业需要对自己业务中涉及的受美国出口管制法管辖的物项有个全面深入的了解,这包括需要对进口的硬件、软件、材料和技术等根据美国法律进行物项分类和编码。根据分类的结果,对供应链断供进行风险评估,作出关于寻找美国受控物项替代方案的筹划。从自身角度考虑,需要搭建一个全面高效且符合企业自身业务性质和风险点的贸易合规体系。同时,有意识地提前建立相关内部应急应对机制和事前事后的公关危机应对方案。通过媒介和智库等渠道在国际商业环境和舆论中为企业树立积极正面的形象。

 

SDN名单》

  • 名单范围

被OFAC认定会对美国国家安全以及外交、经济政策造成危害的企业、组织及个人可能被纳入《SDN名单》。已被列入《SDN名单》的中国企业和个人的制裁理由包括违反对伊朗石油禁令、新疆人权问题,及《香港国安法》相关事项等。

  • 后果及影响

美国的经济制裁大致可以分为主要制裁和次级制裁两种。一般而言,主要制裁下,被指定为SDN的企业和个人将无法与美国人[3]进行任何交易,在美资产将遭受冻结,并且,不得接入美国金融系统,失去美元货币交易资格。被制裁的实体所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控制的实体也将会受到与SDN同等制裁的待遇。

此外,一些非美国国际企业和银行金融机构也可能因担心因与被认定为SDN的企业进行交易会受到美国的次级制裁,而选择放弃与企业开展商业往来或信贷活动。

  • 除名程序

申请除名主体需向OFAC提交除名请求,载明实体信息和除名理由;除名程序没有明确时间限制。一般来说,在除名程序中,OFAC会要求申请除名主体填写多份问卷清单并且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如除名请求被拒绝,申请主体可再次提起申请;若提交新论述和新证据或案件情况发生变化,OFAC可能会得出不同结论。

  • 合规建议

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性积极落实相关制裁合规流程,包括对交易对象进行“黑名单”的筛查;在和新客户开展商务活动前务必作好一定的尽职调查工作。根据主要制裁和次要制裁项下的“美国联系”连接点建立不同层级的风控流程。另外,企业对相关交易记录,尽职调查文件、合同等文件作好保管工作,以便万一以后应对行政机构的调查或询问,可以进行答辩和复议。

 

其他贸易合规制裁名单

除《实体清单》和《SDN名单》外,根据不同企业的业务情况的不同,以下“黑名单”也值得关注

  1. “在美经营且与中国军方有关联的中国公司”两批清单

该清单系根据国防委员会于2001财年修订的《1999财年国防授权法》第1237条所制定。目前该第1237条未对清单中公司实施任何制裁措施,但该条法律授予了美国总统无需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即可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清单中公司实施制裁的权力,包括禁止以美元计价的交易,冻结位于美国境内或者由美国人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地方的财产,以及禁止与美国人进行交易。

  1. 《未经核实名单》(Unverified List)

该名单由BIS进行管理。该名单中的企业由于未配合美国政府的相关调查或者BIS无法对境外实体进行最终用途检查而被纳入。《未经核实名单》上的企业受限程度相对较小,其仍可参与出口、再出口等活动,但不再适用许可证例外的情形。同时,对于无许可证需求的货物同样要求做出合规声明。

  1. 《被拒绝名单》

该名单由BIS进行管理。列出了由于违反美国出口管制规定而被美国政府剥夺全部或部分出口特权的特定个人和实体。EAR禁止与该名单上的实体进行出口和再出口交易。

关于霍金路伟国际贸易合规团队

我们霍金路伟的国际贸易和投资团队是全球最大的贸易合规业务团队之一。我们在全球,包括位于华盛顿、布鲁塞尔和北京等贸易合规和监管核心区域,共拥有约百名国际贸易律师。我们能够为复杂、跨辖区运营的全球性公司提供全方位多管辖区域的贸易出口合规和经济制裁的法律服务。

就经济制裁和贸易管制而言,我们有能力提供各方面的法律服务,例如:

  • 我们可以协助客户判断可能存在贸易合规和经济制裁问题的领域,分析合规结构和程序,以解决潜在问题并降低与国际运营相关的风险;

  • 我们可以帮助客户了解其全球关联机构、管理层、技术人员及员工中有哪些必须遵守相关贸易合规及制裁规定的,以及对于公司及治理结构的选择将如何影响合规体系对其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 我们可以为客户评估合规方案,并就如何实行降低风险的运营改进举措提出意见,以协助客户降低出口管制违规和经济制裁的风险;

  • 我们可以协助客户获取相关许可,从而进行出口管制和制裁法规所禁止或限制的交易;

  • 我们可以协助在处理潜在违规行为方面为客户提供各环节法律服务,其中包括主动披露及处罚评估;及

我们可以协助被加入黑名单的实体建立合规体系、采取补救措施和整改行动,应对政府部门的调查,并些协助相关的除名程序。


[1]              《实体清单》链接请见 https://bit.ly/2QEUfb3

[3]              US persons,包括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根据美国法律设立的实体以及位于美国的其他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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