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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师淳
大中华区私募股权主管 公司与融资
语言
普通话, 英语
汤律师是广受赞誉的并购(包括上市公司及私人公司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和资本市场律师。为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及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亚洲地区的投资项目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业绩骄人。
在并购领域,汤律师代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处理各种跨境并购交易。汤律师对各种形式的投资交易拥有丰富的经验,包括杠杆收购(LBO)、私有化交易、特殊目的公司收购(De-SPAC)、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份私募融资(PIPE)及其他复杂的跨境交易。
近年来,汤律师代理了 31 项位于中国和亚太地区的美国上市公司的私有化交易, 其中多个公司在私有化后已在中国A股成功重新上市。
汤律师还代理发行人及承销商处理多项位于中国和亚太地区的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IPO)、私人配售及股票挂扣证券发行及美国证券法规则144A及条例S下的发行项目。
汤律师被《国际金融法律评论 1000》 在并购业务领域(香港)中评选为“高度评价”的律师。 自 2020 年以来,汤律师连续三年被 《欧洲货币》杂志2020-2022 年《商业法律女性优秀律师指南》评为私募股权“专家”。 汤律师被《亚洲法律杂志》评为“2021年度亚洲交易女律师(北亚地区)” 。她还获得了中国全联并购公会2017年度“最佳并购律师奖”。
汤律师是广受欢迎的演讲者及评论人,经常就影响跨境融资和并购活动的一系列主题发表演讲,并合著了《私募股权评论》(Kirk August Radke编辑),2013 年,2014 年“投资:中国”一章。 汤律师经常在路透社、彭博社、CNBC 和日经亚洲的新闻文章中就关于监管改革举措和市场发展发表评论。
代理NYSE上市公司TDCX Inc. 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就由该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Laurent Junique 先生领导的10.37亿美元私有化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由NASDAQ上市公司国双科技有限公司(Gridsum Holding Inc.)的首席執行官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主導的,就国双科技的私有化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NYSE上市公司迈瑞医疗国际有限公司(Mindray Medical International Limited)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就该公司的私有化交易提供法律服务。迈瑞医疗(300760.SZ)已成功在中國A股重新上市。
代理NASDAQ上市公司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Bona Film Group Limited)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就该公司的私有化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NASDAQ上市公司分众传媒(Focus Media)独立委员会,就由凯雷集团、方源资本、中信资本、中国光大和分众传媒创办人组成的财团,以37亿美元对其进行的杠杆式收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该项交易获《China Law & Practice》評為「2013年度最佳私募交易」,获《国际金融法律评论》评为「2014年度最佳私募交易」,并获《美国律师》评为「2014年度环球并购交易: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分众传媒(002027.SZ)已成功在中國A股重新上市。
代理鼎晖投资(CDH Investments)作为由霸菱亚洲投资基金、弘毅资本和NYSE上市公司巨人网络集团有限公司(Giant Interactive)董事长史玉柱先生组成的买方集团中的一员,就该买方集团提出通过一项私有化交易对估值为30亿美元的巨人网络提出的杠杆式收购提供法律服务。该项交易获《国际金融法律评论》评为「2015年度最佳私募交易」 ,获《商法》月刊评为「2014年度私有化交易」,并获《China Law & Practice》 评为「2014年度最佳私募交易」。巨人网络(002558.SZ)已成功在中國A股重新上市。
代理NYSE上市公司软通动力(iSoftStone)的特别委员会,对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及软通动力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对该公司提出的收购提供法律服务。软通动力(301236.SZ)已成功在中國A股重新上市。
代理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Shanghai Pud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vestment Co., Ltd.)(一家上海市国有企业),就其对NASDAQ上市公司澜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Montage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进行收购提供法律服务。澜起科技(688008.SH)已成功在中國A股重新上市。
代理NYSE上市公司聚美优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Jumei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NYSE:JMEI)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就该公司的私有化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凯雷集团、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和英联投资组成的财团,就其对NYSE上市的7天酒店(7 Days Inn)进行的杠杆式收购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NASDAQ上市公司高德软件(AutoNavi)董事会独立委员会,就该公司以15亿美元的估值向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售的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NASDAQ上市公司土豆网(Tudou),就其与NYSE上市公司优酷网(Youku)以11亿美元的换股方式进行的合并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该项交易获《China Law & Practice》 评为「2012 年度最佳并购交易」,并获《商法》月刊评为「2012年度最佳并购交易(境内和国内)」。
代理NASDAQ上市公司乐语(Funtalk),关于该公司出售予乐语的管理层和太盟亚洲资本而进行的私有化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卓佳集团( Tricor Group), 璞米资本投资的一家公司,系亚洲领先的专业服务公司,收购瑞丰德永以增强卓佳在中国内地市场的影响力。
代理春华资本集团(Primavera Capital Group),就其对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物流公司菜鸟智能物流网络有限公司(Cainiao Smart Logistics Network Limited)的投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丽翔教育控股有限公司(Lixiang Education Holding Co., Ltd.)就其在NASDAQ的首次公开招股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美银美林、渣打银行、国泰君安和工银国际(作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管理人),就小南国餐饮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进行的首次公开招股及上市法律服务。
代理承销商摩根士丹利、瑞士信贷和美银美林,就中国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Ming Yang Wind Power Group Limited)在纽约证券交易所进行的首次公开招股。
代理中国一家信息科技服务供应商及领先的境外软件开发公司文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VanceInfo Technologies Inc.),就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进行的首次公开招股提供法律服务。